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201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0月22日统一举行。请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三、考试官方网站
(一)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方网站设在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审计考试专区”,网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请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安排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作好标识,引导考生有序完成报名。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可免费下载。
(二)为确保报名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官方网站上部署了审计署考试中心开发的审计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考试软件),2017年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统一使用考试软件开展网上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开始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对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开展一次关于考试软件使用的集中培训。
四、日程安排
(一)2017年4月21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试软件的管理机构模块,填写《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2017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使用考试软件在官方网站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考试报名信息,包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程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相关事项。
(三)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四)2017年9月19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使用考试软件完成本地区考场设置、准考证号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7年9月22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试软件的管理机构模块,填写《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接收单》,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六)2017年9月29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权限,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考试软件的考生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2017年10月13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试软件的管理机构模块,完成考生座次表(包含考生照片、考生基本信息等)打印,做好考试值班安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填写《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值班表》,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与考试组织情况一并传真至全国审计考办和审计署考试中心。
(八)2017年10月21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九)2017年10月22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十)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安全送达全国审计考办,注意写明全国审计考办通讯地址。
(十一)2017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审计署考试中心使用考试软件在官方网站公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考试费用标准
(一)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2017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共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等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采用电子化方式上缴资金,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政策咨询与组织协调请联系全国审计考办。全国审计考办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审计署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教育处,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陈春放、段曲直
联系电话:(010)50993486、(010)50993487
传 真:(010)50991338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包括报名、考生信息采集、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及答题卡的运送等工作请联系审计署考试中心。审计署考试中心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考试部,邮政编码211815。
联 系 人:汤丽莉、张玉冰、齐东洲
联系电话:(025)58192116、(025)58318127
传 真:(025)58318127
附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一、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试软件的管理机构专区,填写《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缴款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考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执收单位(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开具缴款码,并将缴款码告知缴款人(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收缴联系人)。
三、缴款人持缴款码,采取自缴的方式,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缴款代理银行范围为以下12家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
四、根据缴款人需要,执收单位将通过网络版系统打印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给缴款人作为缴款通知或收款收据。其中,作为收款收据的,执收单位应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