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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审计师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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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1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规定,201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㈠报考高级审计师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考试按以下条件掌握:

  ⑴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财经、审计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②担任省、市审计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副局长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市级部门、市属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专设的内审机构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

  ⑵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署定、市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项目中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并获署、市审计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②获省以上审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市高级审计师的资格考试。

  ㈡报考初、中级审计师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初、中级审计师条件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初、中级审计师条件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等材料。

  报名程序和要求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㈠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报考的级别和个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㈡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86868821。报名过程中如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的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㈣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0日─6月3日)进行网上缴费,初级和中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为62元;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为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人事考试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应试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教材征订

  ㈠201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

  ㈡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6年修订版),分上、下两册,65元/套。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50元/本,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205元/套。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05年版。审计署考试中心根据《2016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50元/本,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㈢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征订工作由重庆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请考生直接与市审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8号,联系电话:67519179,联系人:王丹。

  其它要求事项

  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或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㈢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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