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初中级审计师考试将于三天后开始正式考试,目前不少地区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取消或是暂停了考试,而正常考试的地区,考生们也一定要注重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考试防疫标准执行,下面就来看看2022年连云港市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吧!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一、根据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江苏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考前一天务必进行一次信息更新;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建议选择正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单管检测,确保考前一天取得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苏康码”内已显示检测结果。
三、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肺炎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7天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绿卡,并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在考点入口主动报告,并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72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核酸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或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完全按连云港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外来考生,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连云港市管控不能到场的;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七、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科目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和内容: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初级、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高级审计师: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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